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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一 法医之祖—宋慈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10

1. 案例描述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建阳人(今属福建南平地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曾任广东、湖南等地提点刑狱官,办案注重实地检验。著有《洗冤集录》五卷,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广传国内外,对于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他也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世界法医之父。

宋慈的仕途不是很顺利,20岁进太学,32岁中进士,但因为父亲病逝,在家守孝未去上任。41岁开始历任主簿、县令、通判等职。54岁时擢升为广东提点刑狱使,简称提刑。这个时候的宋慈才真正有了发挥自己才能的职位和空间。

宋慈40岁才开始步入仕途,为官24载,从正七品底层小吏一步步走上正二品地方大员,总体而言属于大器晚成。在20余年为官生涯中,宋慈大部分时间在与刑狱打交道,他认为刑狱之事没有比死刑案件更重要的了(文献记载: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即死刑案件中没有比查清初始案情更重要的,要查清初始案情没有比做好检验更重要的)。检验是整个案件的重中之重,因而对于狱案总是慎之又慎。

多年小心谨慎的实践,宋慈博采当时所传有关刑狱的书籍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疑狱集》等,加入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于1247年总结为一本《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的第一本法医学专著。全书5卷53目,7万余字。书中不只有大量验尸、验伤的内容,还有相当篇幅的现场勘查规范。可以说在当时的“法医学”领域已经是面面俱到的百科全书了!

书中很多知识直到现在仍然在使用。如:辨认刀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是自杀还是他杀;对溺死尸体,辨认是生前入水,还是杀死后入水;对烧死尸体,辨认是被火烧死的,还是死后焚尸;这些都是从死者受伤时,其肌肉、血液、各种组织是否还有生理功能来判断的,这与现代法医学上辨认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所依据的“生理反应”原理是完全符合的。以看“血荫”来辨别骨质的生前、死后伤方面,也总结了许多方法,用明油雨伞罩骨,迎着阳光隔伞验看骨伤,这与现在使用紫外线照射检验细小伤痕的做法都是利用了光学原理。

书中后半部分还搜集了大量不同死亡方式的检验要点,比如:被刑仗打死、针灸死、塌压死、外物压塞口鼻死、牛马踩踏死、雷震死、虎咬死等,几乎囊括了当时能遇到的所有死方式

在最后还收录了一些古时候自缢、溺水、中毒、中暑、杀伤、冻死的急救方法,尽管一些方法现在看起来并没有科学依据,但是仍有研究的价值。如在救治缢死之人所使的用的人工呼吸法,现在仍然是临床抢救心跳呼吸骤停病人的方法。

思政映射点

《洗冤集录》是宋慈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宋慈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

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

宋慈不仅仅拥有高超的断案手法,更有丰富的验尸手段。他不仅仅是一个传奇人物,更是一个时代的开启者。他身为提刑官,仍然深入接触当时低贱的仵作工作,钻研这些常人唯恐避之不及的工作,认真观察,仔细总结,使用了大量篇幅强调司法检验官员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负责,严肃谨慎,亲临现场,亲自检视,严格遵守检验制度,进行多方面的调查研究,绝不可敷衍塞责,这些也是今天的法医工作者应该遵循的工作原则。

沉思一刻

1.“危机与机遇总是并存的,只有创新才能引领未来。”你如何理解医学创新一直在路上?

2.中国护士没有处方权,很多工作开展的前提是“遵医嘱”执行。因此,有人认为,护士就是“听医生的话”,不需要积极思考,自作主张,更不需要创新,也无从创新。你认为这种看法正确与否?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