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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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发布时间:2012-09-28 浏览次数:98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现开展国家奖助学金预评选工作。依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我院按资助系统划拨款推算奖助学金名额,并启动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奖助学金预算额度文件下达后,如有数据变更,将及时通知到各院系。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具体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详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因本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有3个,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各院系从各年级中结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二年级以上)参评,具体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根据候选人综合测评成绩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加分证明材料张贴于我院办公楼下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经过201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学生。

二、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批表》。

2.经班级初选、各院系审核,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额推荐。

3.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位候选人材料审核后,对拟获奖助人名单选全院公示7天,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4.报经学院同意后,评选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院系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3.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院系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各院系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

部别

年级

人数

励志

助学

基础医学院

11

1293

31

254

临床学院

08

1762

42

347

09

1728

42

340

10

1252

30

246

护理学院

09

297

7

58

10

400

10

79

11

437

11

86

10级专科

229

5

46

11级专科

249

6

49

药学院

09

63

2

12

10

122

3

24

11

112

3

22

医学技术学院

09

382

9

75

10

240

6

47

11

262

6

51

10级专科

205

5

40

11级专科

201

5

40

管理学院

09

29

1

6

10

40

1

8

11

58

1

11

生科院

09

38

1

8

10

40

1

8

11

54

1

11

外国语言学系

09

19

0

4

10

23

1

5

11

16

0

3

总计

 

9551

230

1880

以上名额分配参照资助系统划拨款:

励志全院总人数:230 比例:2.41%

助学全院总人数:1880 比例:19.68%

注:公示名单、排名表等材料上交时间详见各奖项评选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