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4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总毕业生人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总毕业生人数的7%。
二、机构设置
(一)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王金文
副组长:王洪兴
成员:马引连 王俊萍 张东 袁磊 邱永健 樊永兵 许红芝 李健 李印省 李一光 朱坤 金靖芝 郭立青 赵元雪 贾臻
崔向前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东
成员:张帆 王森 卢慧莹 李涛 卢明臣 陈继超 段玉凤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曾获得各类奖学金1次以上(含1次),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实习表现突出,且得到实习单位肯定(以推荐信为准);
(四)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四项条件,校级优秀毕业生须至少符合前三项条件。
四、量化评分
(一)A项: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分/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一等奖学金加0.8分/次;获得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加0.5分/次。驼人励志奖学金加分原则同学校综合奖学金。
(二)B项:担任实习大组长加0.5分,实习组长加0.3分,该实习大组、实习组出现严重违纪现象的不加分。
(三)C项:获得国家级荣誉加1分/次,获得省市级荣誉0.5分/次,获得校级荣誉加0.2分/次。
(四)D项:在校期间发表科技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篇;获得省级挑战杯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8分/项,校级科研创新课题主持人加1分;校级科研创新课题参与者加0.5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各院系依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个人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4年2月28日。
(二)院系推荐。各院系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格,依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名,将量化评分排名情况《201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量化评分汇总表》(附件1)的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截止时间2014年3月3日。
(三)监督审查。2014年3月4日对评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其中教务部负责学习成绩、科技论文和实习情况的审核,学务部负责奖学金的审核,团委负责荣誉和挑战杯、校级科研创新课题的审核,纪检监察与审计部全程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报批公示。领导小组于2014年3月7日前完成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的汇报与公示工作,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于2014年3月10日上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奖励表彰
1、学校对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并对省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3、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七、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将报人力资源部按每一案例扣除书记、副书记和相关责任人年度绩效1分,逐一累加,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年度优秀资格的处分。
(三)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选。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不及格课程,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以上所需表格均可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栏里下载。以上材料的电子数据及文本表格务必按要求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监督电话:0373-3831711监督信箱:校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