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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3 浏览次数:82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攻坚、打造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战略部署,结合全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现组织2018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能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产业化基础良好,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请单位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项目产业化前景良好,项目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目标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五)项目申请单位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等;
    (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大于58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年龄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
    (七)企业(或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逾期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八)每个单位申报不得超过1项;
    (九)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即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
    (十)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研发费用筹措能力;
    2.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3.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四)鼓励产学研结合,支持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优势龙头单位牵头申报; 
    (五)对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企业承担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可事前拨付一定的启动经费。
    (六)此次发布的指南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攻坚总体部署,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资源环境等六大领域共20个专题。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安排,科技创新支撑“双一流”建设专题、豫酒振兴创新专题另行组织。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并通过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平台(http://app.hnkjt.gov.cn/)网上填报项目预算。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2.纸质材料由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系统填报时间:2017年11月13日-11月20日 17:30
    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1月21日8: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址: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