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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7 浏览次数:115

实验教学中心是学校的教学实验室,教学任务重、责任大,为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中心负责人对本中心全体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中心各实验室均设有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1)必须对在本实验室工作与学习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对易出事的部位,应提醒教师与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各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实验。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并通知中心安全员。

2)实验室负责人每天离开实验室前,要作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关好窗户,锁门。

3)灭火器材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予以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3.中心设有安全卫生员一名。

1)协助中心主任抓安全教育。

2)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4.节假日前和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工作任务的予以封门。

5.协助各实验室负责人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写出纪要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6.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

7.负责指导中心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使用。

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实验室全体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 119)。

9.发现被盗与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10.实验室禁止用电炉做饭、煮水、取暖。

11.实验室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强腐蚀、剧毒)要妥善保管。剧毒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定出管理制度。

12.实验室实验废液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